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27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21 17:00
工作地点: 成都
公告详情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规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需要,并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核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中心官网[www.sccdc.cn,下同]上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中心是2002年1月1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职能。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及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名1个岗位。
2.个人简历1份,需注明与公告中完全相符的应聘岗位。
3.符合岗位要求且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和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我单位统一以邮件的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扫描件),由报考者自行及时下载;未进入面试者恕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28-85589309。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电话咨询,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中心行政楼4楼405室。
2.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将《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word版、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的扫描件(PDF)和前述“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等原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专业”命名),提交至邮箱:sccdcrsc@163.com。
《报名表》所留联系方式和本人邮箱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留错或联系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方式及要求
面试为现场答辩,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责任心事业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80分。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中的专业成绩仍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学历层次确定。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中心官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中心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中心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中心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中心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中心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中心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报考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589309
监督电话:028-85587232
附表: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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